一、培养目标
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掌握能够从事法律职业工作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素质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初步养就正确的思想观念和科学的思维方法,有一定的创新工作能力;忠于职守,热情服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文化知识素质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在经过广阔人文知识熏陶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后,应具有较为丰富的人文知识,养就终生学习知识、探索问题的意志,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
3.身心素质要求
具备健康的体质和心理素质;具有克服困难,顽强拼搏的意志。
(二)能力要求
1.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具有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2.丰富的社会知识占有能力。本专业的毕业生除具有基本的法学知识结构外,还必须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对于经济、金融、会计、商务等知识都应有广泛的了解,对于当事人所从事的业务,更要进一步的学习、掌握。
3.具有一定的文学修养,掌握语言文字基本功,使撰写的法律文书条理清晰、文字流畅、论点明确、论证有力。
4.熟悉法律业务,具有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法律业务的能力
5.具有准确、清楚、简洁、生动的口语表达能力。
6.具备快速、准确的应变能力。
7.具有科学的思维能力。
8.具备良好的公关和竞争能力。
9.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10.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三、学制
本专业学制为两年,采用学年制,每学年分两学期。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教育毕业证书。
四、本专业主干课程
本专业主干课程为:邓小平理论、计算机应用、英语、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学、商法学概论、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合同与担保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文书、律师实务等。
五、教学时间的安排
学员在校总周数为80周。其中包括:
1.入学教育、军训2周;
2.课堂教学64周;
3.毕业实习4周;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1周;
5.毕业教育1周;
6.考试4周;
7.机动4周。
六、教学环节的安排与要求
1.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环节和主要形式,通过这一环节使学员掌握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要求
(1)根据成人教学的特点,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教师完成课堂授课时间与保证学员有充分的自习时间有机的结合起来。
(2)改革教学方法,废除注入式注重启发式、专题、案例讨论式教学。
(3)结合授课内容,及时布置课后作业,使学员作到温故而知新。
(4)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除课堂讲授外,鼓励学员走出校门,面向世纪,进行社会调查,时间安排在第二学期末两周,调查结束要求每个学员写出一篇调查报告或论文,并评定成绩。
2.学习成绩考核
学习成绩考核是对学员理论知识学习的检查和评定,通过这一环节使学员所学知识进一步得到巩固并系统化。
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每学期的考试课程为4至5门,其余课程进行考查。考试采用笔试或口试,开卷与闭卷相结合。考查可经通过命题考查评定,也可以根据学员平时听课、完成作业、课堂讨论、参考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3.实习与毕业论文
在完成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学生初步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专业工作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在第四学期安排5周的专业综合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答辩工作。毕业论文的选题要结合实习工作的实际情况,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所掌握的专业工作技能,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论文字数不低于4000字。毕业论文经答辩委员会进行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