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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系党总支:
根据晋教学[2007]4号《关于开展评选2007年优秀毕业生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我省2007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转发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二、评选名额分配
按高等学校毕业生总人数的1.5%评选,具体分配如下:
财会系:5名
法政系:1名
管理系:4名
计算机系:2名
学生会:1名
三、具体要求:
1、除山西省教育厅文件所规定评选条件外,对我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西部、晋西北或到农村任村干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要求《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二)的表格一式两份。
3、要求班主任把优秀毕业生在学院期间的全部(考试、考查课)成绩、所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交到学生处。
4、优秀毕业生的个人材料要求字数在3000字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5、各系评选出结果后,四月九日前将所有材料报学生处。
望各系接到通知后,认真安排,准时报送材料。
学 生 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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