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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05年我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我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包括管理科学、经济科学、信息科学、法学等多种学科在内,集教学、科研、培训、咨询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院校。

二、招生计划公布

分省的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

1、录取原则:将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3、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4、外语语种:英语;

5、男女比例不限;

6、录取结果公布:

(1)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开公布;

(2) 由我院为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计划数及收费标准(见招生计划子栏目)

六、学院对所录新生实行奖学金、特困生资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各种制度管理办法详见入学后颁布的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七、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同时,按国家规定颁发大中专业毕业生报到证,学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院并负责推荐。

八、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西街9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处

    编:030024

咨询电话:0351—63385956338002 6533209

    址:www.sxe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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